關注網絡熱點,直面網友關切。張玲說法,從身邊網事入手,讓法律好懂好用,做你身邊的法律智庫。歡迎你把更多的法律案例和困惑告訴我們,我們請法律專業人士來解答。(電話:83521468,傳真:83911897,郵箱:zhangl@sznews.com)
讀特客戶端.深圳新聞網2021年10月21日訊(記者 翁任瑩 張玲 童小晉)近日,稅務部門公布了對張恒的處罰結果。作為鄭爽參演《倩女幽魂》的經紀人,張恒幫助鄭爽掩蓋“天價片酬”,逃避履行納稅義務,被依法處以3227萬元罰款。
此前,上海市稅務局依法對鄭爽2019年至2020年追繳稅款、加收滯納金并處罰款共計2.99億元。
明星收入豐厚卻逃避納稅義務,這是什么行為?深圳市民表示,這是違法行為,應該加以抵制!市民羅先生認為,“藝人作為有影響力的群體,應該要加強稅務管理。” 市民陳小姐則認為,“除了在法律上要完善相應的監管機制,還要加強普法宣傳。”
明星偷稅逃稅被罰很好理解,那么經紀人為什么也被稅務局盯上了?本期張玲說法邀請廣東華商律師事務所劉毅律師對張恒事件進行詳細解讀,我們來一起聽聽他對監管明星經紀人依法納稅有哪些法律建議。
張恒被罰相關報道頁面截圖。
記者:律師怎么看張恒被罰3227萬元事件?
劉毅律師:稅務局對張恒的處罰值得肯定,一方面可以讓老百姓意識到無論是誰都要依法納稅,另一方面也給廣大的明星藝人敲響了一個警鐘,督促其依法納稅、依法合規地補交稅款。
記者:此案中,張恒被罰的法律依據是什么?
劉毅律師:處罰依據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辦法實施細則第93條,也就是“為他人偷逃稅款提供了幫助、便利、發票或者證明的,依法沒收其非法所得,并且處未繳、少交或者騙取國家稅款的一倍以下罰款。”
記者:是否張恒補繳了稅款就不用承擔刑事責任了?
劉毅律師:如果稅務機關下發了一個補交稅款的通知,已經補繳稅款和繳納相應滯納金的,一般是不會被追究刑事責任。但是有兩個特例需要注意:第一,如果他在五年之內因為偷逃稅款被刑事處罰,那么仍然也要被刑事處罰。第二,如果他在此之前已經被稅務機關處以兩次以上的行政處罰,那么也是要追究刑事責任的。
記者:加強對明星經紀機構和經紀人的納稅監管,劉律師有什么建議嗎?
劉毅律師:首先,明星藝人自身應加強依法繳稅的意識,端正價值觀;另一方面也希望稅務機關能夠從嚴管理,特別是針對明星藝人要重點進行宣傳教育,一旦發現有典型的偷逃稅款案件,要依法加強征收,從嚴處理。特別是,對明星藝人偷逃稅款進行典型案例的通報。
稅務機關一旦發現明星藝人偷逃稅款,可對經紀公司或者經紀人聯動檢查,發現經紀人有協助明星偷稅的行為,也應一并查處。
我們也注意到,此前,上海稅務機關查明了鄭爽2019年到2020年之間的納稅情況,最終對鄭爽處以2.99億元罰款的一個處罰決定的。
上述案件也給廣大演藝圈從業人員敲響了警鐘,一定要合法進行報稅,對稅務進行統籌。
2021年8月,鄭爽被上海市稅務局第一稽查局處罰,要求追繳稅款并繳納罰款共2.99億元。
【關于劉毅律師】
華商律師事務所執業律師,法務會計師。執業期間,曾數次受邀前往中央電視臺、江西電視臺作客法律評論,就熱點新聞法律問題進行專業評析,曾多次獲得辯論賽“最佳辯手”、“優秀辯手”榮譽。
專業領域:重大刑事案件辯護、合同糾紛。
劉毅律師接受“張玲說法”欄目的采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