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注網絡熱點,直面網友關切。張玲說法,從身邊網事入手,讓法律好懂好用,做你身邊的法律智庫。歡迎你把更多的法律案例和困惑告訴我們,我們請法律專業人士來解答。(電話:83521468,傳真:83911897,郵箱:zhangl@sznews.com)
讀特客戶端·深圳新聞網2021年11月4日訊(記者 張玲 翁任瑩 童小晉)今年的"雙十一”購物狂歡比往年來得要早一些,你的購物車都塞滿了嗎?我們隨機采訪了幾位深圳市民,原來大家或多或少都下單了。有人長期關注某些品牌,發現“雙十一”確實優惠力度不小;也有人不做攻略純屬看心情購物,認為所謂優惠其實只是商家的噱頭。不過,令人欣慰的是,如果遇到商家價格欺詐或者真漲價假實惠,深圳消費者可是很有維權意識,一定會找店家討要說法的!
本期張玲說法,我們邀請專注于互聯網等行業的廣東華商律師事務所盧安琦律師,為各位剁手星人提供“雙十一”避坑提醒,每一條都很實用。
張玲說法:“雙十一”有哪些常見的消費陷阱?
盧安琦律師:“雙十一”是源自于天貓2009年11月11日舉辦的網絡促銷活動,目前已成為中國電子商務行業的年度盛事。網購的興起,隨之而來不可避免出現各種類型侵害消費者權益的行為,比如:
1、明降暗升。商家宣傳是全年最低價,但實際上“雙十一”前漲價,或者往后有比“雙十一”更低的價格。
2、通過直播購買的商品,收到后貨不對板、商品性能被夸大等,直播觀看人數、銷售數據等指標造假,商家、主播之間責任界定不清晰,遇到售后問題時互相“踢皮球”。
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在2021年315發布了《網絡交易監督管理辦法》,5月1日生效,針對網購、直播業態中的參與者(包括商家、平臺)行為進行規范。其中針對商家,有幾條我認為值得關注,比如:
第十三條
商家應合法合規收集、使用消費者個人信息”。(與2021年11月1日生效的個人信息保護法關聯。)
第十四條
網絡交易經營者不得以下列方式,作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商業宣傳,欺騙、誤導消費者:(一)虛構交易、編造用戶評價;(二)采用誤導性展示等方式,將好評前置、差評后置,或者不顯著區分不同商品或者服務的評價等;(三)采用謊稱現貨、虛構預訂、虛假搶購等方式進行虛假營銷;(四)虛構點擊量、關注度等流量數據,以及虛構點贊、打賞等交易互動數據。
網絡交易經營者不得編造、傳播虛假信息或者誤導性信息,損害競爭對手的商業信譽、商品聲譽。
第十八條
網絡交易經營者采取自動展期、自動續費等方式提供服務的,應當在消費者接受服務前和自動展期、自動續費等日期前五日,以顯著方式提請消費者注意,由消費者自主選擇;在服務期間內,應當為消費者提供顯著、簡便的隨時取消或者變更的選項,并不得收取不合理費用。
盧安琦律師接受深圳法治發布平臺記者的采訪。
張玲說法:上述陷阱讓人眼花繚亂,那么消費者該如何維權,明白消費?
盧安琦律師:維權方式我初步歸納了一下,有4種。比如請電商平臺介入解決糾紛、向消費者權益保護熱線12315投訴(可通過電話熱線或APP投訴),也可以咨詢律師,嚴重的話可以提起訴訟。
作為律師,我建議消費者注意以下維權前置工作,包括:
1、通過第三方平臺溝通、交易,不要私下交易。
2、保留證據。
張玲說法:每年電商平臺或商家會推出一系列活動(滿減,以及今年的做游戲得紅包的“喵糖”),但消費者辛辛苦苦參與后能獲得的利益特別少,這種情況下,商家是否侵犯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盧安琦律師:像喵糖這種,消費者是通過玩游戲做任務獲取紅包的。我們可以把紅包看作平臺給消費者的購物補貼。從活動形式上看,我認為并不構成侵害消費者權益,但需要關注以下幾點:
(1)使用服務的消費者是有知情權的,包括平臺是不是拿出這么多的現金來瓜分,瓜分的規則是不是公開透明的,有沒有內定某些賬戶獲得高額獎金。
(2)有無通過玩游戲、做任務的形式獲取個人信息,平臺搜集、使用個人信息,是否遵守個人信息保護法;
(3)有無不合理的授權捆綁。
【關于盧安琦律師】
盧安琦律師,廣東華商律師事務所合伙人。八年從業經驗,專注于互聯網、文化傳媒行業,秉承“懂需求、懂行業、懂法律”的理念,先后為幾十家大中型企業提供常年顧問、投融資及訴訟/仲裁代理法律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