嚴格規范個人破產信息登記,嚴防“假破產”
個人破產信息登記按照“編制個人破產數據目錄→數據歸集→個人破產信息登記”流程進行,從數據歸集到信息公開環環相扣,嚴堵破產欺詐“漏洞”。
編制個人破產數據歸集目錄,明確數據歸集范圍。依據《個破條例》規定,除破產事務管理部門履職過程中制作或獲取的信息外,人民法院、管理人、債務人、債權人、有關部門、金融機構、征信機構等組織和個人均有提供、報送數據的責任和義務。《暫行辦法》依據《個破條例》規定明確各有關單位和個人在個人破產信息登記與公開中的職責和義務。
建立信息登記制度,保障登記信息的準確性和時效性。根據《暫行辦法》規定,破產事務管理部門應當自獲取或制作規定數據之日起五個工作日內歸集同一債務人的相關數據,并按照《暫行辦法》規定的信息效力甄別機制,判斷有效信息并按照統一標準進行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