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5日,南山區工業和信息化局發布南山區境外輸入物品疫情防控工作指引(第一版)。
南山區境外輸入物品疫情防控工作指引
(第一版)
為有效防止新冠病毒通過境外輸入物品傳入我區,科學精準分級分類抓好疫情防控工作,規范指導境外輸入物品生產經營單位及其從業人員做好新冠疫情防控工作,保護公眾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保障產業鏈、供應鏈穩定,根據國務院聯防聯控機制《進口物品生產經營單位新冠病毒防控技術指南》《進口高風險非冷鏈集裝箱貨物檢測和預防性消毒工作方案》《廣東省進口貨物從業人員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引》《深圳市境外輸入物品疫情防控工作指引》等文件精神,按照“人、物、環境”同防原則,制定本工作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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適用范圍
本指引適用于我區境外輸入物品的全流程疫情防控,包括但不限于通關、運輸、裝卸、貯存、加工及銷售等各環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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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類實施防控
(一)重點入境渠道防控
1.由香港通過陸路進入我區的貨物疫情防控工作參照《深圳市跨境貨車司機全流程疫情防控工作指引(第一版)》(深交〔2022〕39號)執行。作業點經營單位要為跨境貨車設置專用停車作業區,按照“一車次一作業一消毒”原則,對境外輸入物品先消毒再作業,嚴格落實納管人員定期核酸檢測制度,對接觸跨境貨車司機和境外輸入物品的工作人員實施名單管理,為工作人員設定污染區、半污染區(更衣區)和清潔區。
2.國際郵快件疫情防控工作參照《深圳市入境郵件快件疫情防控指引(第一版)》(深郵管函〔2022〕1號)執行。郵政快遞企業要在入境查驗、集中分撥處理、市內運輸、末端投遞、收件人接收等環節嚴格落實預防性消毒,做好從業人員健康管理,做好投遞環節風險提示。長期大量接收入境郵快件的企業要建立專門工作機制,指定專職人員在做好個人防護的前提下,在專門場所接收、開拆入境郵件快件。
3.入境人員攜帶入境的個人自用物品疫情防控工作按照《廣東省新冠肺炎集中隔離醫學觀察場所健康管理及風險防控工作指引》(粵防疫指辦函〔2021〕338號)執行。隔離登記結束后,隔離點接待人員要嚴格落實“一客一手消”“一物一手消”要求,對直接接觸旅客的物品或相關檢查工具以及暫存物品進行全面消毒,并做好隔離對象個人攜帶入境自用物品消毒提醒工作。
(二)重點入境產品防控
1.進口冷鏈食品疫情防控工作參照《深圳市疫情防控指揮部辦公室關于印發強化進口冷鏈食品全覆蓋全鏈條防控工作方案的通知》(深防疫指辦〔2021〕4號)執行。凍品集中監管倉和全市各冷庫經營主體必須指定一名冷庫安全員,必須督促從業人員進行粵康碼掃碼及每周核酸檢測,必須設立人員健康監測、物品檢測消毒、環境監測消毒三本臺賬,并分別登記核實,必須確保進口貨物入庫前每件(獨立包裝)已經消毒,必須督促人員配置“兩套衣服”做好個人防護,必須對作業區實行清潔區、半污染區、污染區“三區”管理,必須查驗供貨商(委托方)資質且對貯存貨物索證索票,必須在進口冷鏈食品出入庫兩日內通過“冷庫通”填報出入庫信息”,必須及時對搬運工用具進行清潔消毒,必須配合做好陽性產品處置。
2.進口冷藏水果疫情防控工作參照《市農貿市場和進口冷鏈食品疫情防控工作專班關于進一步加強進口冷藏水果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執行。有關生產、加工、儲存、銷售等生產經營單位應組織或委托有資質的消毒單位實施消毒。其中進口冷藏水果首次開箱消毒作業點作為防控重點環節,應對消毒作業區、辦公區等區域進行圍合管理,由有資質的消毒企業對進口冷藏水果外包裝進行消毒,嚴格落實從業人員個人防護和健康管理。
3.汽車零部件、危化品、生物試劑、牙模、咖啡機機芯等涉疫高風險境外輸入產品企業,以及接收不銹鋼、塑料、玻璃、紙張等表面新冠病毒存活時間較長、傳染風險較高產品的企業除根據本指引嚴格落實疫情防控措施之外,還應按照行業主管部門要求從嚴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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壓實企業主體責任
(一)按照“雙固定、一監控,一臺賬”(固定場所作業,固定重點崗位人員,攝像頭監控,一套臺賬)原則,進行境外入境物品作業處理。
1.“雙固定”是指生產經營單位應在相對獨立的區域設置固定場所(有明顯標識)對境外輸入物品進行裝卸、貯存、拆封等,并加強對該區域的消毒工作;重點崗位人員是指從事裝卸、搬運、倉儲、拆封以及長期接觸境外輸入物品的人員,要保持重點崗位人員相對固定,加強崗前防護知識教育培訓,嚴格做好個人防護。
2.“一監控”是指生產經營單位應在固定場所設置攝像頭,實時監控在固定場所作業的重點崗位人員作業及個人防護情況,并實現錄像可查。
3.“一臺賬”是指生產經營單位要建立“一套臺賬”,制定境外輸入物品流向臺賬,做好進貨查驗記錄、投料記錄、出廠銷售記錄和流向記錄,做到來源可查、去向可追;針對裝卸、搬運、倉儲、拆封等直接接觸境外輸入物品環節的人員,建立重點崗位名單,跟蹤重點崗位人員個人健康狀況。
(二)按照“誰的貨物誰負責,誰作業誰組織消毒”原則,生產經營單位負責對載物集裝箱(含箱式貨車)和境外輸入物品在掏箱卸貨作業時、生產使用時實施預防性消毒,對入境空集裝箱在裝運貨物、清理維修作業時實施預防性消毒。
(三)各生產經營單位違反防疫要求將依法納入企業信用記錄,導致傳染病傳播、流行,給他人人身、財產造成損害的,應當依法承擔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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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外輸入物品全流程管控措施
(一)口岸通關過程管控。
1.貨主或其代理企業應如實申報境外輸入貨物物品相關信息。貨物進口企業、海關查驗場所經營單位要嚴格按照海關部門指導做好口岸環節被抽中的境外輸入貨物物品的預防性消毒工作。
2.企業申請在口岸區域開展進口集裝箱拆箱入庫或提離貨物手續的,貨主或委托卸貨作業單位組織對集裝箱貨物實施預防性消毒。
3.航空貨物由貨主或委托裝卸貨作業單位實施預防性消毒。未在口岸環節消毒的進口集裝箱貨物按規定放行后,在后續環節卸貨時予以消毒。
(二)中轉運輸過程管控。
1.境外輸入物品在從集裝箱卸貨換裝至國內運輸工具時,貨主或委托卸貨作業單位應組織對境外輸入物品實施預防性消毒。
2.境外輸入物品運輸過程中,承運企業不得開箱,在國內運輸段,物流企業要在交通運輸部門指導下落實運輸車輛船舶等裝載運輸裝備消毒、一線工作人員個人防護等措施。
(三)裝卸儲運過程管控。
1.境外輸入物品貨物運輸時,生產經營單位應當盡可能將境外輸入物品與其他貨物分開。不能分開時,應當對該境外輸入物品和相關聯的其他貨物進行預防性消毒。
2.裝卸和運輸境外輸入物品的人員在裝卸和運輸過程中不得擅自隨意打開包裝直接接觸貨物。
3.境外輸入物品在倉庫倒箱過車、入庫存儲前,生產經營單位應加強入庫查驗,嚴格檢查境外輸入物品報關手續、檢驗檢疫證明、產地來源及規格數量、進銷貨臺賬和消毒記錄,檢查貨物外觀及包裝完好性及數量等。
4.發現包裝破損的境外輸入物品時,屬于高風險品類的,生產經營單位應第一時間設置隔離區域避免人員近距離接觸,并及時聯系第三方監測機構完成現場核酸檢測和采樣。發現核酸陽性樣品請疾控部門復核,核酸檢測陰性的,進行預防性消毒后方可入庫。
5.倉庫應當做好境外輸入物品的出入庫記錄,相關出入庫查驗資料和記錄應當留存備查。
(四)生產加工過程管控。
1.境外輸入物品加工過程要強化貨物、包裝及原材料的消毒、檢疫。條件允許的,可適當延長靜置存放時間。
2.生產經營單位應聯系有資質的第三方檢測機構對境外輸入物品的內包裝及其內容物,按每批次進行核酸檢測抽樣采樣,經預防性消毒后再進行生產加工。對于打開包裝后保質期較短或生產工藝有特殊要求,而無法進行核酸檢測和預防性消毒的貨物,生產經營單位應在當地疾控部門的指導下強化接觸人員的個人防護。
3.境外輸入物品應在固定場所進行裝卸、貯存、拆封等作業。作業期間,非重點崗位人員不得進入上述固定場所。每次作業完成后,均需對該場所進行清洗和消毒。
4.生產加工前、加工后使用的器具應當分開放置并妥善保管,避免交叉污染。每班次應當在生產加工完成后,對使用過的所有設備和器具進行有效的清洗和消毒。
(五)銷售經營過程管控。
1.境外輸入物品直接在市場銷售的,銷售經營單位應向分銷商了解相關物品核酸檢測和預防性消毒的情況并取得相關證明,防止不符合要求的境外輸入物品進入市場。
2.對需打開外包裝銷售的境外輸入物品,生產經營單位應對內包裝及其內容物進行核酸檢測,抽樣數量按屬地貨物核酸檢測有關規定執行,核酸檢測合格后方可銷售。條件允許時鼓勵對內包裝進行預防性消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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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業人員管控要求
生產經營單位應當根據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調整和更新從業人員健康管理制度,制定新冠疫情應急處置方案,及時處置和報告疫情情況,有效預防新冠病毒的傳播。
(一)一般要求。
1.新上崗員工健康登記。
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對新上崗員工做好28日內行程及健康狀況登記,建立上崗員工健康卡,掌握員工流動及健康情況。對有境外和國內中高風險地區旅居史的員工應當按屬地要求進行管理。鼓勵新員工上崗前自愿接受核酸檢測。員工若出現發熱、干咳、乏力等癥狀,應當立即主動報告,并及時就醫。
2.員工日常健康監測。
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加強人員出入管理和健康監測,建立全體員工健康狀況臺賬和風險接觸信息報告制度,在境外輸入物品生產經營區域入口設置測溫點,落實登記、測溫、消毒、查驗健康碼等防控措施,實行“綠碼”上崗制。有條件的單位,可參照7天1檢周期組織一線工作人員進行核酸檢測。
3.外來人員登記與管理。
外來人員非必要不得進入生產經營區域,確需進入的,需詢問其所在單位、健康狀況、接觸疫情發生地區人員等情況,落實登記、測溫等措施并按照要求做好個人防護(如佩戴口罩等),方可允許其進入。對有境外和國內中高風險地區旅居史的外來人員應當按屬地要求進行管理。車輛進出時,門衛值班員、工作人員和司機應當避免不必要的接觸。
4.個人防護一般要求。
(1)生產經營單位應當為從業人員配發充足的、符合防護要求的個人防護用品,配備廢棄個人防護用品收集設施以及工作服洗消設施。從業人員工作期間應當正確佩戴口罩、手套和著工作服上崗,應當保持工作服干凈整潔,定期清洗,必要時消毒,不可將工作服帶出工作場所。在未戴手套以及更換手套間隙時洗手,避免防護用品二次污染。
(2)注意個人衛生。打噴嚏、咳嗽時用紙巾遮住口鼻或采用肘臂遮擋。不隨地吐痰,擤鼻涕時注意衛生。盡量避免用手觸摸口、眼、鼻。
(3)加強手衛生。在處理境外輸入物品后,或雙手觸碰過貨架、扶手等公共貨物后,要及時用洗手液或肥皂在流動水下洗手,或用快干型手消毒劑消毒對手進行消毒。
5.從業人員返崗。
根據生產經營區域上崗人員登記和健康檔案,及時追蹤健康異常、身體不適、疑似或者感染新冠病毒員工的治療和康復狀況,在其康復后科學評定是否符合返崗條件。
6.加強防控知識宣傳培訓。
生產經營單位要開展多種形式的健康宣教,引導從業人員掌握新冠肺炎和其他呼吸道傳染病防治相關知識和技能,養成良好衛生習慣,加強自我防護意識。要在衛生健康部門指導下,組織對本單位重點崗位人員正確穿戴防護用品進行專業培訓,并定期進行檢查,確保關鍵防護措施落實到位。
(二)重點崗位人員健康管理和防護要求。
除做好個人防護一般要求外,重點崗位一線從業人員還應當做好以下個人防護工作:
1.重點崗位從業人員實施全名單管理。納入名單管理的從業人員應完成新冠疫苗全程接種,未完成新冠疫苗全程接種滿14天的工作人員不得上崗。符合第三針加強針接種條件的,按照自愿主動原則“應接盡接”。
2.各相關部門和街道應將重點崗位從業人員定期核酸檢測納入應檢盡檢的免費檢測范圍。在崗期間,各相關經營單位應組織督促納管人員實施核酸檢測3天2檢。工作人員若要離崗,需滿足脫離崗位14天且核酸檢測3天2檢(兩次采樣時間間隔24小時以上),檢測結果均為陰性才可離崗。
3.重點崗位人員在作業過程中,應當穿戴KN95/N95口罩、一次性醫用橡膠或丁腈手套、一次性條形帽、護目鏡/防護面屏,在不影響作業安全的情況下,穿戴一次性鞋套和隔離衣,避免貨物表面頻繁接觸體表、手觸摸口眼鼻。如果作業過程中手套、口罩弄濕、弄臟或破損,應當立即更換,作業完畢后應當立即洗手洗臉。
4.在境外輸入物品生產加工過程中,員工之間應當保持至少1米的安全距離,采取只在生產線一側設置工作臺、錯位生產或者在生產線中間裝配擋板等方式,防止員工出現面對面的情況;嚴格限制員工數量,排除一切非必要人員;將員工分成工作組或團隊,同時減少工作組之間的交流和相互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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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施與環境消毒要求
消毒劑的使用參照《國家衛生健康委辦公廳關于印發消毒劑使用指南的通知》(國衛辦監督函〔2020〕147號)執行。
(一)運輸工具。
司機在傳輸、遞交配送文件前應當洗手或消毒,文件最好置于一次性容器和包裝材料中。對于重復使用的容器,應當定期進行衛生清潔和消毒。應當確保運輸車輛、搬運工具及容器內部清潔、無毒、無害、無異味、無污染,定期進行預防性消毒。車輛運載一批境外輸入物品之前和之后,均要對車內人員頻繁接觸的方向盤、車門把手、按鍵、推車扶手、移動設備等有可能被病毒污染的表面及車廂內外及時進行徹底消毒。
(二)貯存設施。
生產經營單位應每周對倉庫內部環境、貨架等進行清潔消毒。每班次作業完成后,對作業工具實施消毒。
(三)生產加工場所。
1.普通廠區優先選擇自然通風,如條件不具備可輔以機械通風。密閉廠區應當保持室內空氣流通和空調系統供風安全。空調通風系統應當定期進行檢查、清洗、消毒,確保運行清潔安全。應當有完善的下水道,并保持暢通。
2.增加對原料加工處理各環節生產車間環境、儲存倉庫等高風險區域的消毒頻次,每班次工作結束時需對環境進行徹底清潔和消毒,特別應當加強對生產加工過程中人員頻繁接觸的各種操作臺面、接觸部位(如門把手、開關、器具把手、電話等)、人員密集環境的清潔和消毒。
(四)銷售經營場所。
1.經營單位對人員頻繁接觸的各種表面、把手(如門把手、冷藏設備把手、盛放器具把手、推車把手等)、按鈕(如計算器、電子稱量器具按鈕等)等應當定時清潔并消毒。
2.經營單位應當保持境外輸入物品加工工具清潔衛生。每次使用后用清水沖洗干凈,晾干備用。每天進行一次全面消毒。
3.經營單位每天經營完畢后,應當對經營區域進行全面消毒。地面和可能被污染的墻壁等表面可用含氯消毒劑噴灑或擦拭消毒。拖布和抹布等保潔用品應當專區專用,避免交叉感染,使用后及時清洗干凈,定期消毒處理。
4.提醒告知。經營單位應在境外輸入物品零售區域(商店、賣場、超市)廣播、張貼告示,提醒顧客注意保持距離,并注意及時清潔雙手。
5.配備洗手消毒設施。經營單位應當確保工作場所洗手設施運行正常,或配備速干手消毒劑;有條件時可配備感應式手消毒設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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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急處置
(一)核酸檢測陽性樣品的應急處置。
一旦接到有新冠病毒核酸檢測陽性樣品的通知,生產經營單位應迅速啟動本單位應急預案,在專業人員指導下,根據當地要求及時對相關貨物進行臨時封存、無害化處理,對工作區域進行消毒,對可能接觸人員開展核酸檢測和健康篩查。在處理相關貨物時應當避免運輸過程溢灑或泄漏,參與貨物清運工作的人員應當做好個人防護。
區衛生健康局應組織對涉疫境外輸入物品樣品進行溯源調查,加強涉事境外輸入物品追溯管理,最大限度控制疫情傳播風險。
(二)出現健康狀況異常人員的應急處置。
境外輸入物品生產經營相關區域一旦發現確診病例或疑似新冠肺炎的異常狀況人員,生產經營單位必須實施內防擴散、外防輸出的防控措施,配合各級政府及相關單位開展流行病學調查、密切接觸者追蹤管理、疫點消毒等工作,并對該人員作業和出現的區域及其加工的境外輸入物品進行采樣和核酸檢測。如有空調通風系統,應當同時對其進行清洗和消毒處理,經評價合格后方可重新啟用。根據疫情嚴重程度,暫時關閉工作區域,待疫情得到控制后再恢復生產經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