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讀特客戶端·深圳新聞網2022年4月7日訊(記者 張玲 翁任瑩 實習生 趙薇 余璐瑤)面對疫情,企業和員工都面臨一些變數需要及時調整應對:公司該如何管理居家辦公的員工?員工又該如何使用法律保護自己的權益?企業與勞動者的關系如何平衡?為此,深圳法治發布戰疫“普法小課堂”采訪了北京大成(深圳)律師事務所的曾凡新律師,請他為我們解答疫情防控期間涉及用工的法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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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法治發布記者:公司已經給應聘人員發了 offer因為疫情防控,公司能夠通知員工說不予錄用嗎?那么在疫情影響的情況下,能不能延遲簽訂書面勞動合同,延遲辦理入職手續?
曾凡新律師:在勞動合同磋商訂立的過程中,也要遵循一個最基本的誠信原則。公司一開始決定錄用這個人,后來又決定不錄用是存在過錯的,導致應聘人員不能入職,應聘人員還需要另謀職業,客觀上會對其造成一定的經濟損失,對此公司應當承擔相應的締約過失責任。
深圳法治發布記者:有很多企業在疫情防控的特殊背景下安排員工居家員遠程辦公,應該如何規范管理呢?
曾凡新律師:那么首先雙方一定要確認是否具備電腦、網絡等遠程辦公的條件。那么在規范化管理上,我們的建議是可以將打卡模式調整為微信或者是釘釘打卡。對于員工居家辦公回復響應的效率、態度儀表等,也可以有一些合理而又明確的要求。同時還可以通過微信、電子郵件等方式盡量去明確量化員工的工作內容、工作指標,還有工作完成的期限,要求員工按時反饋,及時跟進。
深圳法治發布記者:企業安排員工居家辦公,能不能認定為公司并沒有提供勞動條件呢?員工有沒有權利拒絕?那么如果員工的工作根本沒有辦法安排居家辦公,又該怎么辦?
曾凡新律師:在具備居家辦公的條件下,個人擁有或者是公司提供的一些辦公電腦以及支持設備的情況下,公司就不能算沒有提供勞動條件,員工應當服從公司的這一項合理安排。對于不具備遠程辦公條件的崗位,我們的企業可以和員工協商,優先使用帶薪年休假,如果企業有自設的福利假,也可以優先安排。
深圳法治發布記者:由于疫情的影響,有一些企業所在區域被列為管控區,不能正常地生產經營,面臨停工停產,員工也有可能由于自身的原因被隔離等特別的措施。在這種情況下,公司應當按照什么標準來支付工資,發放生活費?
曾凡新律師:針對這個問題,我們國家是有明確的規定的。第一個工資支付周期是要按照員工的正常工作時間工資來支付。那么第二個工資支付周期按什么標準支付呢?是按照我們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80%來支付生活費。那么公司是不是有權利決定部分的部門崗位停工停產呢?也有類似的案例,如果確確實實是由于疫情管控,導致一些崗位、一些部門受到影響,公司是可以決定部分停工停產的。
深圳法治發布記者:受疫情的影響,公司能不能延遲支付員工工資呢?
曾凡新律師:對于能不能延期支付工資,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針對這個問題特別作出解答。用人單位因受疫情影響延遲發放工資未超過30天,或者未依法及時繳納社會保險費,勞動者以此為由解除勞動合同并請求經濟補償的,不予支持。由此可見,公司受到疫情影響可以延期30天內支付工資,但是不能延期太長。
深圳法治發布記者:疫情防控期間,勞動爭議案件的仲裁時效、起訴、上訴的期限以及案件審理的期限該如何把握?
曾凡新律師:如果員工要申請勞動仲裁或者是要提起訴訟提出上訴,我們的建議是一定要在律師的指導下積極地辦理,盡量在法定的時限內完成相關的提交工作。因為現在很多情況下,我們的材料是可以通過線上來辦理立案和提交的,同時我們也可以通過快遞的方式提交。如果是案件正在辦理的過程中,我們可以積極地聯系仲裁員法官或者是書記員、法官助理等等。
深圳法治發布記者:針對疫情防控下的各類法律問題,網上的答案不一致,甚至也存在一些截然相反的說法。那么個人、公司的法務或者 HR應該怎么辦?
曾凡新律師:我的建議是,一定要重點地關注國務院以及各部委、當地省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當地市總工會等官方的權威意見,權威發布的案例,也可以學習裁判文書網上發布的已經生效的裁判文書。同時最高人民法院、人社部以及我們的審人社廳、省高級人民法院也經常會發布一些疫情相關的典型勞動爭議案件。對于這些案件我們都可以認真詳細地參考。
【關于曾凡新律師】
2005年開始執業,2010年加入大成律師事務所,現為北京大成(深圳)律師事務所合伙人、大成中國區勞動與人力資源專業委員會執行主任、廣東省法學會社會法學研究會常務理事、深圳大學勞動法和社會保障法研究所客座研究員。國家一級人力資源管理師。
曾凡新律師主要業務為勞動關系與人力資源、規范優化與法務管理領域的非訴及訴訟事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