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寶安區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揮部辦公室通告
〔2022〕78號
根據疫情處置進展,經研究決定,自2022年4月13日0時起,寶安區石巖街道調整相關封控區、管控區、防范區管控措施,現通告如下:
一、石巖街道浪心社區磚廠新村磚廠路2號、7號樓有序解除封控區管理。
二、石巖街道浪心社區磚廠新村六巷4號、8號、磚廠路3號、6號、9號、磚廠新村五巷1號、磚廠村41號、磚廠老村8號、磚廠老村49號至56號、磚廠老村63號至65號、磚廠老村67號至74號、磚廠村76號、磚廠老村84號、磚廠路5號、磚廠路13號、磚廠路23號、磚廠路29號、磚廠路村委大樓、磚廠路新樓15號、16號有序解除管控區管理。
三、石巖街道浪心社區東、南至羅租公園圍墻,西至磚廠路,北至河濱南路區域;東至磚廠路,南至浪心舊村二區23號,西至浪心舊村五區51號,北至磚廠路15號區域;東至羅租公園圍墻,南至浪心舊村一區33號,西至磚廠路,北至浪心舊村一區一號區域有序解除防范區管理。
上述區域原封控、管控區解除后一周內繼續圍合管理,設置卡口和“電子哨兵”,實施居民白名單管理。防范區解除后一周內,實施略高于社會面管理,避免各類人群聚集活動,嚴格做好自我健康監測,強化醫療機構、藥店等哨點監測。以上管理措施執行7日后,按照相關工作指引,轉入常態化防控。
特此通告。
深圳市寶安區新型冠狀病毒肺炎
疫情防控指揮部辦公室
2022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