讀特客戶端·深圳新聞網2023年3月23日訊(深圳特區報記者 莊瑞玉)“聽說養老保險每繳滿5年,退休后就可以多領一檔養老金?”近日,針對網上流傳關于養老保險的傳言,深圳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進行辟謠:“職工養老金5年進一個檔”這種說法純屬誤解誤讀。
市人社局解釋,早期國家在實行養老保險制度之前,執行的是退休、退職制度,根據《國務院關于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國發〔1978〕104號)規定,符合相關條件的,抗日戰爭時期參加革命工作的,按本人標準工資的百分之九十發給。解放戰爭時期參加革命工作的,按本人標準工資的百分之八十發給。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后參加革命工作,連續工齡滿二十年的,按本人標準工資的百分之七十五發給;連續工齡滿十年不滿十五年的,按本人標準工資的百分之六十發給。退休費低于二十五元的,按二十五元發給。
市人社局表示,當時就有了5年一檔的說法,但執行養老保險制度后,養老保險的繳費年限是以“月”為單位計算 ,繳了多少個月,就計算多少個月。按現行的養老金計發辦法,養老金主要受到參保時長(含視同繳費年限)、每月繳費基數等因素影響,并與之正相關。早就沒有“每多繳滿5年、養老金就升一個檔次”的說法。簡單來說,繳費年限越長,繳費基數越高,退休時領到的養老金就越多,也就是長繳多得,多繳多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