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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島市公安局嶗山分局情況通報。
深圳新聞網2024年8月31日訊(記者 張玲)8月28日,男子林某某臉部鮮血直流的視頻在網上流傳,原因是被逆行插隊的路虎司機遷怒并猛擊面部所致。8月29日,青島市公安局嶗山分局發布情況通報稱,當天,青島嶗山風景區王某(女)逆向行駛,因對向正常行駛的林某某(男)未對其讓行而進行辱罵和毆打。公安機關的處理結果是對王某處行政拘留10日,并罰款1000元。
據媒體報道,林某某解釋不還手的理由不是因為怕對方,而是因為車里拉著孩子,他是個男人也是個退伍軍人,不能打女人。由于王某未道歉未賠償,林某某表示會繼續申訴,不考慮和解,會申請行政復議,通過法律維權。
本期法律“玲”距離欄目邀請廣東誠公律師事務所監事、權益合伙人黃志明律師為我們解讀事件背后的法律關系,為正當防衛厘清概念并給出律師建議。
法律“玲”距離:這個事件是否已不僅僅是交通事故?其中有幾個法律關系?
黃志明律師:這個事件根據青島市公安局嶗山分局發出的《情況通報》來看屬于行政治安案件,對打人者王某進行了行政拘留和罰款屬于行政處罰。其中至少有以下法律關系:
1、王某的打人行為應視傷情鑒定結果確認追究的是行政責任還是刑事責任。
2、林某某有權就所受到傷害要求王某承擔民事賠償責任。
3、王某的車輛逆行等交通違章行為應受到行政處罰。
黃志明律師。(本網資料圖片)
法律“玲”距離:被打男子林某某稱不接受調解,要申請行政復議。行政復議是如何處理這類矛盾糾紛呢?
黃志明律師:因為根據目前公安機關發出的《情況通報》,對王某的行為追究的是行政責任。
根據我國的《行政復議法》規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可以在知道或應當知道該行政行為之日起六十日內提出行政復議申請。行政復議機關即作出決議的上一級機關,即區政府或市公安局,這類事件一般是由市公安受理與審查區分局作出的行政處罰是否適合,作出是否維持或改變的行政復議決定,但也僅是對行政責任方面的認定。
法律“玲”距離:該事件視頻拍攝者勸林某某不要還手,還手就理虧。請問,法律對正當防衛是如何界定?
黃志明律師:“還手就理虧”這種說法我認為不是法治社會應有的觀點,也不是民眾應有的法律意識。根據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印發的《關于依法適用正當防衛制度的指導意見》的通知中總體要求就明確提出,要準確理解和把握正當防衛的法律規定和立法精神,對于符合防衛條件的,堅決依法認定。要切實防止“誰能鬧誰有理”“誰死傷誰有理”的錯誤做法,堅決捍衛“法不能向不法讓步”的法治精神。
對于正當防衛的界定,通俗點的來說就是根據當時的處境和社會公眾的一般認知,在受到不法侵害時,使用沒有明顯超過必要限度的暴力手段予以回擊和制止屬正當防衛,不具有違法性。
法律“玲”距離:遇到此類事件,黃律師有什么建議?
黃志明律師:遇到此類事件,我個人建議受害人還是應當在合理的限度內進行正當防衛。正當防衛是法律賦予公民的合法權利,旨在保護其合法權益免受不法侵害。
根據現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的規定,正當防衛的主要認定條件包括不法侵害行為、防衛行為的必要性和合理性、防衛行為與不法侵害行為之間的時機關系等。符合正當防衛條件的行為人不承擔刑事和民事責任;如果防衛行為明顯超過必要限度,可能需要承擔適當的法律責任或減輕處罰。
“如果只是一味躲避或不還手,等待有關部門的處理,我們無法預知最后的傷害會有多大,不排除造成重傷或死亡的結果,這不是最好的選擇,也是違反人性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