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新聞網2025年1月23日訊(記者 張玲)演員王星泰緬邊境失聯事件全國關注,隨著王星被解救回到國內,泰緬邊境妙瓦底電詐園區更多細節陸續曝出。王星在接受泰國媒體采訪時透露,自己是被欺騙來到泰國從事表演工作,但實際上被強迫在一個有50個中國人的建筑物內練習打字,疑似涉及電信詐騙活動。
王星失聯案件(事件)在全網再度引發人們對跨境電信詐騙的討論。法律“玲”距離欄目記者注意到,有相當一部分網友認為,這種有組織大規模的綁架、勒索、虐待及強迫勞動等行為已經不是普通的詐騙,而是恐怖主義。不久前閉幕的廣東省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三次會議期間,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工作報告提到:2024年,廣東法院審結緬北移交涉電詐人員等案件1.4萬件,追贓挽損9128.92萬元。
演員王星的女友,以及王星本人在微博上發的致謝函。(圖片來源見水印)
本期法律“玲”距離,我們邀請深圳資深刑辯律師,來自上海中聯(深圳)律師事務所的盧方為我們從法律角度分析跨境電詐如何定罪?跨國合作打擊犯罪的難度和解決渠道是什么?
盧方律師認為,從媒體報道的內容看,電詐集團涉嫌的犯罪面廣,涉嫌罪名多,包括非法拘禁、綁架、組織出賣人體器官、強奸(輪奸)、強迫勞動(奴役)、敲詐勒索、故意傷害、故意殺人等多種犯罪,這些在刑法分則的罪名體系中都屬于重罪。
“從媒體披露的信息判斷,緬甸電詐園區的運作方式和恐怖組織有一定的相似性:有明確的組織架構、領導層和分工;有武裝力量,甚至擁有暴恐性質的武器;針對無辜群眾,無差別作案;通過恐嚇、暴力和其他極端手段制造恐慌,嚴重危害社會安全和穩定。”
盧方律師告訴記者,像這樣的一個犯罪集團,具備一般恐怖組織的特征,但是否能界定為恐怖組織則需要具體分析:從手段和影響來看,境外電詐集團的行為已經遠遠超出了普通犯罪的范疇。雖然其目的主要是經濟利益,但這種以暴力手段進行大規模犯罪活動的行為,與恐怖組織的運作方式比較相似,緬甸電詐集團實施的極端暴力行為,嚴重威脅社會秩序和個人安全,無論是從手段的殘忍性還是危害性來看,都大致符合恐怖組織的定義。
圖為深圳刑辯律師盧方。(本網資料圖片)
他認為,隨著互聯網科技的迅速發展,跨境電信網絡詐騙犯罪,具有“智能化”“隱蔽化”“跨地域化”等特征,一方面犯罪組織趨于穩定化、組織化程度加深,另一方面,詐騙手段多樣、隱蔽,犯罪產業鏈成熟,涉案金額巨大,追繳返還資金難度大。
跨境合作打擊犯罪的主要困難在于:一是立法層面,各個國家對電信網絡詐騙的認定、刑罰存在較大差異,法律規范不同,尚未達成一致的立法共識或公約共識。二是執法層面,存在刑事管轄權沖突,取證難度大,涉案資金追繳難度大,被害人損失挽回比例低等困難。
就跨國合作打擊犯罪的渠道和方向,盧方律師的建議是:一方面應繼續推動打擊跨境電信網絡詐騙犯罪的國際共識,繼續加強、深化區域性國際合作,另一方面可以探索建立犯罪資產合作追繳機制。
【央視新聞最新消息】1月21日,瀾滄江-湄公河綜合執法安全合作中心在云南昆明召開瀾湄執法安全合作高官會,此次會議被視作劍指妙瓦底——來自柬埔寨內政部國家警察總署、中國公安部、老撾公安部和國防部、緬甸內政部、泰國皇家警察、越南公安部的高級別官員出席會議,在瀾湄執法合作中心秘書處主持下,就區域安全治理的重要議題展開深入探討。會議指出,泰緬邊境一帶連續發生網賭電詐惡性案件,威脅并傷害各國公民切身利益,各方高度重視。六國代表一致表示將加強全方位合作,開展專項行動,采取強有力措施,堅決打擊電信網絡詐騙及其衍生犯罪,全力協調解救被困人員,緝捕犯罪集團頭目,搗毀電詐窩點。會議期間,瀾湄執法合作中心秘書處還組織中、緬、泰三國與會高官召開專門會議,就合作鏟除緬甸妙瓦底電詐窩點交換意見,研商對策,達成積極共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