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監管層對于私募基金監管不斷深化,中國基金業協會最新發布關于《私募投資基金命名指引》(以下稱《指引》)的通知,對私募基金名稱進行了規范管理。2019年1月1日之后,新備案私募基金名稱將不得含有“安全”“保險”“信托計劃”等字樣,而對于存續產品也可以按照《指引》調整產品名稱。
對于私募產品名稱,《指引》中明確要求私募投資基金名稱不得明示、暗示基金投資活動不受損失或者承諾最低收益,不得含有“安全”“保險”“避險”“保本”“穩贏”等可能誤導或者混淆投資人判斷的字樣。WIND數據顯示,在基金業協會備案的含有保本字樣的產品有三只,其中包括結構化產品;含有避險字樣產品有12只,其中三只于今年成立。含有安全字樣的產品25只,主要包括信息安全、食品安全、安全邊際等。穩贏則是私募較為偏愛的命名詞語,共有464只產品名稱中具有穩贏字樣。《指引》中還規定,私募基金產品不得違規使用“高收益”“無風險”等與私募投資基金風險收益特征不匹配的表述。
此外,私募基金還不得非法使用知名人士姓名、知名機構的名稱或者商號。不得使用“資管計劃”“信托計劃”“專戶”“理財產品”等容易與金融機構發行的資產管理產品混淆的相同或相似字樣。
《指引》第四條要求,私募投資基金名稱不得含有虛假記載和誤導性陳述,不得對投資業績進行預測,不得在未提供客觀證據的情況下使用“最佳業績”“最大規模”“名列前茅”“最強”“500倍”等夸大或誤導的字樣。
銀河基金研究中心胡立峰表示,私募基金名稱的規范,是私募基金自律管理的基礎性一步。也讓私募基金管理人及相關各方在開展業務時更加理性、理智與慎重。(記者 李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