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商報2018年12月17日訊 證監會日前對3宗案件作出行政處罰,且均為證券從業人員的違法違規行為。
近日,證監會依法對杭五一從業人員違規買賣股票案作出處罰,沒收杭五一違法所得295758.62元,并處以887275.86元罰款。重慶證監局依法對王亦天私下接受客戶委托買賣證券案作出處罰,對王亦天給予警告,并處以10萬元罰款;依法對羅媛媛違規買賣股票案作出處罰,責令羅媛媛依法處理非法持有的股票,并處以6萬元罰款。
上述案件中,杭五一作為證券從業人員,利用何某英證券賬戶違法買賣股票,其本人負責交易指令下達并委托他人具體操作下單交易;王亦天作為證券從業人員,私下接受客戶委托,操作6個證券賬戶買賣證券;羅媛媛作為證券從業人員,借用其父親羅某清證券賬戶,違規持有、買賣股票,3人均違反了《證券法》相關規定。(記者 鐘國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