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晚報2019年11月27日訊 近日,上海老字號協會秘書長邵玉玲接受采訪稱,今年“雙11”前后,包括日化、美妝、百貨等行業在內的多家上海老字號品牌,先后接到某電商平臺通知,要求關閉另一平臺的店鋪或下架熱門商品。
顯然,在“二選一”的潛規則里,“老字號”也被波及。據報道,作為擁有最多中華老字號企業的城市,近年來,上海持續加大對于老字號品牌的扶持力度。今年5月,某電商平臺聯合多家上海老字號品牌推出合作戰略,投入了巨額營銷費用和補貼,但不想隨即便遭遇“二選一”。
這就好比,老字號剛剛在新土地上迎來陽光和雨露,馬上便陷入了惡性競爭的泥潭,這不僅不利于老字號品牌重新煥發生機,也是在讓電商平臺折損魅力。電商平臺本應扮演引領者、創新者、開放包容的角色,現在卻成了限制性因素,不得不說,這樣的狀況令人失望。
老字號品牌的遭遇如此,其他品牌的商家也不可能幸免。近年來,看似紅紅火火的各種“促銷節”背后,其實隱藏了不少商家的太多難言之隱。有句話說得特別對,“現在的一些大平臺,已經不僅僅是平臺,他們就是市場本身”。商家面對扼住自己喉嚨的巨手,只能敢怒不敢言。
這也是為什么,“二選一”的爭論口水那么多,真正走入司法程序的案例卻很少。因為更多的商家在被“二選一”之后,只是選擇了忍讓和承受。所以,結合以往的司法實踐,以及設身處地為商家的實際利益考慮,在《電子商務法》的執行層面,應有更多的保護性措施。
例如,可以鼓勵商家匿名舉報“二選一”。如果具體的商家在案件調查核實中不得不出現,當商家作為原告或證人和平臺對簿公堂后,對涉事商家應有持續性的司法保護。不能說,某位商家的官司打贏了,獲得了一定賠償,但同時也被平臺掃地出門、“永不錄用”了。
此外,正如一些商家擔心的,如果你不配合平臺,很可能遭遇來自平臺“限制流量”的報復,由于這種報復手段具有數字化、高隱秘的特性,在法律意義上的取證特別難。這就給監管部門提出了考驗,當違法手段在提升時,監督的手段也應與時俱進,提升數字化的監督能力。
當然,“二選一”的治理不是一蹴而就的,它必將是一個漫長而艱辛的博弈過程。但不邁出第一步,不勇敢地站出來和一些霸道平臺說不,就永遠不可能改善。不夸張地說,“二選一”已經成為電商的一顆毒瘤,任其長此以往下去,必然傷害市場,傷害商家,最終也傷害消費者。
目前,在法制層面,認定“二選一”的非法性,已經沒什么障礙。除了《反壟斷法》和《反不正當競爭法》的原則性規定外,已經實施的《電子商務法》更是明確涉及了電商平臺的“二選一”。尤其是今年11月4日,國家市場監管總局還召集了20多家平臺開會,特意強調“二選一”“獨家交易”是違法行為。
今年5月,由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案例研究院主辦、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承辦的第十八期“案例大講壇”開講,最高人民法院大法官胡云騰大法官指出,強迫商家進行“二選一”有違公平競爭的市場經濟理念,需要通過裁判予以規范。我們期待,這些聲音匯聚成實質性的力量,握緊法治之拳,狠狠地砸向“二選一”。
事實上,也只有來自法律的制裁,才能警醒已經陷入“二選一”慣性不能自拔的平臺,才能有效排遣商家的焦慮和為難,才能讓市場重回良性競爭,才能最大程度地釋放互聯網的活力和創新之力。(石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