晶報訊(記者 韓廣蕾)3月4日,廣東省藥品監督管理局發布《關于加強落實在零售藥店購買發熱咳嗽藥品人員信息登記報告制度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深圳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第一時間響應,對零售藥店銷售發熱、咳嗽藥的規則進行發布,規定購買此類藥品必須通過網上訂店門取的方式進行實名登記銷售。
隨著企業復工復產有序開展,為繼續加強疫情防控,3月4日起,深圳市零售藥店銷售退熱、止咳類藥品(含中成藥,下同)時,藥店店員必須登錄廣東省智慧食藥監系統企業專屬網頁,使用登記管理系統完成登記信息的上報,并確保信息準確完整后,方可進行銷售;同樣互聯網售藥的藥品零售連鎖企業在向居民銷售退熱、止咳類藥品(含中成藥)時,市民必須登錄廣東省智慧食藥監系統企業專屬網頁,完成登記信息的上報,通過登記后方可購買。在填報中,若發現發熱或與湖北等地區有關系者,必須及時通報本店所在地社區工作站、社康醫務人員、社區民警“三位一體”工作小組。
據悉,早在2月9日,深圳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發布關于在市內零售藥店購買發熱、咳嗽類藥品需要實名登記。截至3月4日,深圳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對線下藥品零售企業的巡查工作累計檢查了9642家次,通知深圳市持有《互聯網藥品交易服務資格證書》且正常開展互聯網售藥業務的藥品零售連鎖企業34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