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背景:
經某銀行理財經理介紹,投資人在該銀行的貴賓室購買了所謂的某系列理財產品。理財經理向客戶承諾這款理財產品收益率達到12%以上,但是一年過去了,這款到期的理財產品本息無法償還 ,投資人血本無歸。
經核查,該產品不是該行理財產品,該行前員工違規私下參與推介。該產品從性質看,很可能是一個私募基金,并且有可能涉嫌非法集資。
事件結果:
該理財產品非銀行理財產品,也非銀行代銷產品,實為員工私售行為。
各家商業銀行應加強銷售管理和從業人員行為管理,強化違規問責和案件防控制度。
案件警方已立案偵查,渉案人員已被警方控制,進入司法程序。
分析和警示:
客戶購買產品警惕以高息利誘;
銀行購買產品由銀行賬戶直接扣款,不通過轉賬交易劃轉其他銀行賬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