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訴對象:深圳市君德體育發展有限公司
投訴來源:光明區消費者委員會
投訴人:袁女士
消費者訴求:退款
投訴內容:
2021年3月份本人在該商家處購買了價值5000元康復課。第一個教練上課時導致本人“練傷”,后更換教練但該教練經常爽約。因商家問題導致本人無法接受服務,遂向商家提出退款申請,但商家卻表示要按照合同視為本人違約需收取30%違約金。多次與商家協商無果。訴求:退款。
2021年6月1日,我會工作人員聯系消費者及商家核實情況。多次溝通,商家仍認為是消費者原因導致退款,堅持退款收取30%違約金。
(該公示案例,屬深圳市消費者委員會授權發布,未經深圳市消費者委員會授權許可,不得轉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