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訴來源:光明區消費者委員會
投訴人:鄭先生
投訴對象:深圳市新洋餐飲管理有限公司
消費者要求:退費
投訴內容:(以下為投訴人訴稱)
本人于2022年11月25日晚上在該商家門店處就餐,一共消費700余元。結賬時商家告知充值1000元送200元,并且送40瓶啤酒,于是充值了1000元。2023年6月11日再去該商家消費時發現該商家關門停業,無法聯系上商家。
調查、調解情況:
光明區消委會接到消費者投訴后,立即致電消費者及商家核實相關情況。區消委會多次致電商家,均無人接聽。6月16日,區消委會前往該商家注冊地(深圳市光明區新湖街道樓村社區光僑大道3483號第4棟104)調查,發現該商家已關門停業。經向管理處了解,該商家已停業1個多月且存在拖欠房租、物業費、貨款等情況。6月20日區消委會聯系上該商家法定代表人,其表示因經營不善,該門店已無限期停業,無法退還消費者剩余款項。
后續措施:
針對該商家拒絕退費的行為,市消委會通過官方微信公眾號、微博、今日頭條、官網以及深圳新聞網、i深圳APP、都市頻道、FM105.7等多種渠道進行公示。
市消委會將持續關注消費者投訴問題的解決,并視情況按照國家賦予的法定職責,采取包括但不限于向相關行政部門移交投訴、信用推送、支持消費者起訴等手段,堅決維護消費者合法權益。
消費提示:
深圳市消委會提醒廣大消費者: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三十九條規定,消費者和經營者發生消費者權益爭議的,可以通過下列途徑解決:
(一)與經營者協商和解;
(二)請求消費者協會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調解組織調解;
(三)向有關行政部門投訴;
(四)根據與經營者達成的仲裁協議提請仲裁機構仲裁;
(五)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現場調查圖片(圖片來源:調解員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