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訴來源:深圳市消費者委員會
投訴人:紫先生
投訴對象:深圳市明志教育咨詢服務有限公司
消費者訴求:退款
投訴內容:(以下為投訴人訴稱)
本人于2024年9月24日在該商家處繳納19960元購買成人學歷提升服務,并與商家簽訂學員服務協議。協議約定本人成功報名7日內申請退費,商家有權扣取本人實付金額25%的課程及服務費。后由于工作原因,無法學習,本人于2024年9月30日向該商家提出解除協議申請退款,并表示愿意按照協議約定成功報名7日內扣除違約費用,但商家仍拒絕退款。
調查、調解情況:
深圳市消費者委員會收到消費者投訴后,立即聯系消費者及商家核實情況。工作人員電話聯系商家,商家態度惡劣拒絕調解,拒不履行合同義務。后工作人員向商家發送調查函,商家簽收函件后無任何回應。經查,該商家注冊地址:深圳市龍崗區南灣街道下李朗社區平吉大道1號建昇大廈B1819。
后續措施:
針對該商家拒不履行合同義務的行為,深圳市消委會通過深圳新聞網等渠道進行公示。。
深圳市消委會將持續關注消費者投訴問題的解決,并視情況按照國家賦予的法定職責,采取包括但不限于向相關行政部門移交投訴、信用推送、支持消費者起訴等手段,堅決維護消費者合法權益。
消費提示:
深圳市消委會提醒廣大消費者: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三十九條規定,消費者和經營者發生消費者權益爭議的,可以通過下列途徑解決:
(一)與經營者協商和解;
(二)請求消費者協會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調解組織調解;
(三)向有關行政部門投訴;
(四)根據與經營者達成的仲裁協議提請仲裁機構仲裁;
(五)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